評選辦法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2017『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第二梯次辦法106.01
  • 舉辦目的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響應國民旅遊卡國內旅遊消費的政策,並提供一般廣大旅客參加國內旅遊有更多選擇,提昇國內旅遊品質,特辦理『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第二梯次選拔活動。
  • 主辦、指導單位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 辦法
    • (一)成立『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專案小組,負責執行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等相關事項。該小組設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若干名,委員10-15 名,成員包含產、官、學等代表。
    • (二)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分一日行程(必須含交通餐食)及過夜行程。並區分如下:
      A.北部區域(指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市)
      B.中部區域(指苗栗縣市、台中市、彰化縣市、南投縣市、雲林縣市)
      C.南部區域(指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市(含小硫球))
      D.東部區域(指宜蘭縣市、花蓮縣市、台東縣市(含綠島))
      E.離島區域(指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馬祖))
      F.特殊旅遊區域:銀髮族旅遊、無障礙旅遊。
      ※區域以旅遊目的地為區域劃分,跨縣市行程以住宿地點為主,2晚以上(含2晚)住宿跨縣市,以主要行程所在為區域劃分,如行程平均在各區域,則依報名表所勾選區域為準)。特殊旅遊以行程內容為劃分。
    • (三)每個區域以選出8個以內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為限。
    • (四)申請資格
      • 申請之旅遊行程必須為本會會員之產品。
      • 同一年度,每家會員旅行社以報名5個行程為上限。
      • PAK行程,應由PAK全部成員共同聯名申請。
    • (五)申請所需檢附文件(請以郵寄掛號或親送,相關表件請上本會網站www.travel.org.tw下載):
      • 填妥報名表乙份(蓋公司大小章),免繳報名費用。
      • 申請推薦行程表暨說明書乙份(請使用本會制式表格填寫),※不可在內文出現公司或旅遊名稱。
      • 第1-2項資料請以A4列印出紙本乙份,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會(10455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
    • (六)行程統一規範
      • 行程團費的估算以16人以上來計算。
      • 行程售價請列明平日價格及假日價格。
      • 行程內容必須明確記載,行程中所使用之飯店必須列明(可列明數家同等級飯店擇一、但不可只寫『或同等級』字樣),不可記載『行程僅供參考』等文字記載。
      • 景點參觀方式,必須標示景點參觀方式:入內參觀☆、下車參觀◎、未標示為行車經過,行程敘述應註明是否含門票。
      • 如有購物須載明購物安排及時間(說明購物站數、購物項目及停留時間)。經濟部審核通過的觀光工廠不屬於購物站。
      • 行程不得以購物佣金來彌補團費。
      • 行程中使用之住宿飯店、旅館、民宿、餐廳、交通工具須合法安全,旅館或民宿應領有合法執業之旅館民宿執照。
      • 行程中如有自費項目,應事先於行程表記載並標明價格及內容,不得強迫推銷自費行程。
    • (七)評審階段
      • 初審:經文件審查通過者。
      • 決審:由『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專案小組就初審通過之旅遊行程中進行評審,每個區域各選出8個以內行程。(以評審分數高者優先,總平均分數不得低於70分)。
      • 會員旅行社或關係企業集團有報名參加本活動時,該公司或關係企業集團之人員不得擔任參審行程所屬區域的評審委員。
      • 決審會議時,如須進一步討論參審行程時,以該區域的評審委員意見為主,其他評審委員所提意見,須經該地區之評審委員附議,方可進入討論。
    • (八)評審內容及分數比率:由『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專案小組依下列內容評審計分。
      • 行程特色及創新度25%
      • 交通安排(含巴士、飛機、船)15%
      • 景點安排、參觀時間、順暢性 15%
      • 旅館安排說明 15%(一日遊免填)
      • 餐食安排 15%
      • 團費售價合理性:15%
    • (九)評審及公布推薦名單
      • 每個區域選出8個以內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頒發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證書。
      • 對外公布推薦名單。
  • 推廣
    • (一)本會於網站上公告推薦優質行程名單。
    • (二)本會適時辦理相關活動或印製宣傳資料,向旅遊消費者宣傳。
    • (三)取得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者,同意本會將該行程刊登於本會網站及所印製相關宣傳資料上。
    • (四)本會向主管機關爭取於國內大型旅展設置攤位參展推廣。
    • (五)向主管機關爭取將推薦優質行程名單放置於國民旅遊卡網站及相關文件上。
  • 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
    • 自取得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之日起算1年期間。
  • 名稱或標章使用規範
    • (一)取得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資格之會員旅行社,得使用本會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名稱及標章。但於取得資格一年有效期間後,一年內如有變更行程內容時,須向本會提出重新審核,通過後方可繼續使用本會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及標章。前述重新審核自公布日起一年有效期間後起算一年以內方可提出。
    • (二)使用『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名稱或標章於行程廣告上,必須寫明推薦年度及推薦優質行程,例如『2017年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行程名稱』,且不可使用於其他旅遊行程上,或不得僅刊登讓旅遊消費者誤解為『優質旅行社』等文字。
    • (三)取得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之會員旅行社,如被撤銷行程資格或會員資格被出會者,日後不得再使用『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等文字,或不得使用『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標章』於該行程廣告上。
  • 行程內容不得任意變更之規範
    • (一)會員旅行社取得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於取得資格一年有效期間內,應依契約履行內容,不得任意更改行程內容(包含飯店、行程參觀景點、餐食、交通工具等)。季節性行程若因季節變化而行程須變動者,應於報名時將變動後行程一併附上列入評審。
    • (二)出發前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不得已須變更旅遊內容時,應於出發3天前向本會提出,但如事出突然,無法於出發前向本會提出,亦應於變更後7日內檢附變更相關文件函知本會。經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專案小組審查,對旅遊消費者權益確有損害時,不予同意變更。
    • (三)會員旅行社取得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於一年有效期間內,無正當理由任意變更旅遊內容且造成旅客權益受有損害者,提請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專案小組討論,情節重大時,撤銷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資格。
    • (四)取得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資格一年有效期間後,如有變更內容時,須向本會提出重新審核通過,否則不得以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名義招攬旅遊。
      前述重新審核自公布日起一年有效期間後起算一年以內方可提出。
      取得推薦優質行程之會員旅行社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從違規情事確定後2年內會員旅行社不得報名參加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參審。
  • 糾紛處理
    • (一)旅客參加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產生糾紛,於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資格一年有效期間內向本會提出申訴,本會通知旅行社於收到通知後7日內以書面回覆處理情形,如未能私下和解或未回覆處理情形時,由本會安排召開調處會。
    • (二)旅遊消費者在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資格一年有效期間內,報名參加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產生糾紛向本會申訴,經調處雙方達成和解,旅行社應於10日內履行和解內容,逾期未履行,由本會代償;如調處後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時,本會調處委員得視情況做成建議書,一經做成建議書,被申訴之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旅行社必須無異議接受建議書內容,且在收到本會建議書起算10日內履行完畢。逾期未履行或拒絕履行時,由本會依章則定代償,並通知旅行社於30日內補足代償款。並提請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專案小組討論,得撤銷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資格。
  • 撤銷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資格
    • (一)取得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專案小組查證屬實,得撤銷國旅卡認證優質行程資格。
      • 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旅行業管理規則、國內外定型化旅遊契約書、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辦法等規定,情節重大。
      • 違反第七點第(一)、(二)項規定,無正當理由變更行程,造成旅遊消費者權益受有重大損害。
      • 違反第八點第(二)項規定,逾期未履行或拒絕履行和解內容,或拒絕履行本會建議書,或未補足代償款。
      • 將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名稱或標章,使用於其他旅遊行程上,或使用容易讓旅遊消費者誤解優質旅行社等文字,或行程內容變更未申請核准,或飯店記載為同等級等,經2次發函通知改善不為改善者。
      • 取得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之旅行社喪失本會會員資格。
    • (二) 國旅卡推薦優質行程之資格一經被撤銷,該會員日後不得再以同一行程提出申請。